香奈兒被告“未足額付薪給員工”一案獲勝訴休閑

圖為香奈兒的一家門店
去年12月,位于美國比弗利山的香奈兒門店員工向品牌提起訴訟,指責香奈兒未支付他們應得的加班補償。如今,加州聯邦法官判決香奈兒獲得勝訴。
根據相關資料顯示,運輸部門員工Cristian Luna、Anthony Hernandez和Javier Delgado發起集體訴訟,控告香奈兒未支付他們應得的加班補償,以及未根據聯邦和州法律支付加班時間的最低工資。
截至本周,加州聯邦法官Gary Klausner拒絕這群員工的集體訴訟認證,從而降低了至少數百人的潛在原告數量。為提起集體訴訟,原告必須證明所有潛在訴訟成員也提起了類似的法律和實際問題,也就是說其他香奈兒門店內必須有“相同情況”的員工才可以。
根據之前的資料顯示,Cristian Luna、Anthony Hernandez和Javier Delgado均是香奈兒公司運輸部的員工,他們的時薪為14美元至17美元。他們表示他們正常的工作時間是從上午9點至下午6點,但由于公司不合理的工作任務安排,經常導致他們需要加班完成,但公司卻拒絕支付他們加班費。
例如,公司要求員工在30分鐘內完成補倉及給商品重新貼標簽的工作任務,但員工反映補倉任務就需要花費30分鐘,因為每件商品都需要小心處理才能確保運輸過程不會損壞商品,這意味著工作任務的耗時性非常高,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安排都非常不合理。
此外,提請上訴的員工還透露,公司在他們已經打卡下班后要求他們繼續工作,并不允許他們再次打卡以拒絕支付加班費用。他們還在上訴文件中提及公司設備陳舊,打卡器會將他們的打卡時間四舍五入,導致被記錄的工作時長短于實際工作時長。
員工代表Cristian Luna表示,他從2011年進入香奈兒公司到現在都沒有享受過午休的權利,他曾向美國香奈兒總部反映過該問題,當時公司及時處理并給予他們午休安排,但兩周后該安排再次被取消。
加州聯邦法官Gary Klausner于上周決定,Cristian Luna、Anthony Hernandez和Javier Delgado未能提供除了自己以外工資違法的證據。因此,如果其他香奈兒員工被要求超時工作,而未獲得足夠的補償或休息時間,他們將不得不自行上訴。
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并不能證明他們沒有能力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,雖然他們被迫加班在先。此外,香奈兒斷言,全國范圍內的集體訴訟并不合適,因為本案明顯非常個性化,而個人原告的聲明與其他門店類似的訴求并不一致。